关于撤销台州地区设立地级台州市的通知 中华文库
← | 国务院关于同意浙江省撤销台州地区设立地级台州市的批复 | 关于撤销台州地区设立地级台州市的通知 浙政发〔1994〕131号 1994年9月2日于杭州市 发布机关:浙江省人民政府 |
关于撤销中共台州地委、地区纪委和黄岩、椒江市委,建立中共台州市委、市纪委及中共台州市椒江区、黄岩区和路桥区委的通知 |
各市、县人民政府,各地区行政公署,省政府直属各单位:
国务院于1994年8月22日以国函〔1994〕86号文复省政府,同意我省台州地区撤地设市。现通知如下:
一、撤销台州地区和县级黄岩市、椒江市,设立台州市(地级),市人民政府驻新设立的椒江区。
二、台州市新设椒江区、黄岩区和路桥区。椒江区辖原椒江市的海门、白云、葭沚3个街道办事处,东山、洪家、三甲、下陈、前所、章安、大陈7个镇和黄礁乡,区人民政府驻青年路;黄岩区辖原黄岩市的城关、宁溪、头陀、北洋、焦坑、江口、新前、院桥8个镇和上郑、富山、屿头、上垟、平田、茅畲、高桥、沙埠8个乡,区人民政府驻城关镇县前街;路桥区辖原黄岩市的路桥、桐屿、峰江、新桥、横街、下梁、金清、蓬街8个镇和螺洋、黄琅2个乡,区人民政府驻路桥镇卖芝桥路。
三、台州市辖玉环、三门、天台、仙居4个县和新设立的椒江区、黄岩区、路桥区。温岭市、临海市的行政管理,委托台州市人民政府代管。
浙江省人民政府
一九九四年九月二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