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四十七 南溪先生朴文纯公文正集
卷第四十八
作者:朴世采
1731年
卷四十九

答问讲学论礼

答金叔涵问中庸○丙寅二月

序云尧之一言。必如是而后可庶几也。夫庶几云者。近可之辞也。不曰必可。而曰庶几者何也。其所谓精者。即大学之格致也。一者即大学之诚意也。意既诚矣。犹未为遽至允执之域。至于其心能正然后乃可也。此岂精一之所以为庶几耶。下文又曰精则云云。又曰从事于斯。无少间断。使道心云云。此所谓无少间断。即正心章注常存此心之谓也。如此则朱子所以必着庶几字者意可见也。不审是否。

庶几云者。圣贤立言。本无期必断定之意。况舜于帝尧一言之外。必复加以三言者。盖为禹犹未能直晓执中底道理。故委曲详尽如此。此乃序文庶几之语所由出。恐非以诚意正心之等级故也。朱子虽有诚意是惟一之说。此只对格致而言其义亦有然者。其他则每以固执笃行当惟一。既曰固执笃行。而谓未及于正心可乎。幸更商量。

又云二者杂于方寸之间。夫人心道心。瓦相发见。此所以为杂。不必二者并生同发然后谓之杂也。下文不杂也之杂。与此杂字意自不同。盖下杂字。只就吾心所以分别人道而言。于人心之发也毋或认为道心。于道心之发也毋或认为人心。此所以不杂也。

此段较是。愚尝以天理固当发见。而人欲亦已萌乎其间。谓之杂。栗谷答金沙溪曰二者所发。皆在于一事。有发于人心而为道心者。有发于道心而为人心者。要之皆可谓杂也。

莫见乎隐。注所谓暗处即身所独处。细事即心所独知。慎独之独。实兼身心。然其所以见所以显者无他。特此理之所以昭著也。方其几则已动也。身虽隐矣。心虽微矣。其是非善恶。自不能逃乎此心之灵。当此之时。固可谓著见明显矣。如此则此理在初动也著显。在发之既久也反微。安在其道心之微乎。且所谓细事。恐非小事之谓。何者。凡心之初发。迹既未形。则勿拘事之大小。皆可谓之微。若必小事然后谓之微。则苟其所发于心者。或非小事。则乃不得为微乎。载海窃谓事无大小。若在念虑初动处。便是细微。不审是否。

章句所谓暗处细事。特以训隐微两字之义耳。暗处以地头而言。细事以事实而言。虽曰二事。其实一致。恐非来示所分身心之谓也。又道心之微。以原于天命之性。故其发精微而难见。莫见之微。以一念之始。几虽已动。而其迹未形。文义固不得相合而为说。况发之既久。而其理反微。此乃不能慎独之过也。安可以道心疑之邪。惟事无大小。若在初动处。便是细微云者得之。

朱子以中和分属于位育。载海窃尝妄自致疑于此。前日进在门下时。至烦奉禀。未知尚或垂记否。大抵中和虽因未发已发之殊。为此二名。然只是一物尔。何乃一能使天地位。一能使万物育。其各为用。有如此之迥然者也。其时虽蒙指诲。今不详其曲折。但记一语曰朱子好作对立说。故如此说。以此殊不可仰窥盛意所在。每拟他日更烦听览矣。近偶看朱子答李时可书。其论中和曰。自其已成而论之则见天地之位本于致中。万物之育本于致和。各有脉络。潜相灌输而不可乱。既曰自其已成而论之。与章句本注之语。得无异同否。章句所谓自戒惧自谨独云云者。其所分别中和。诚若不为其已成者而论。故区区所疑正在于此。今得此语。恍然似有得其朱子之意。然于章句犹不能无疑。岂章句已自包得此意。而特载海未之察耶。伏望指教。

朱先生平日论道理。必先析之极其精而不乱。然后合之尽其大而无馀。如中庸太极图莫不为然。鄙所谓好作对立说者。盖指此也。至于中和体用之别。自有不得不然者。章句从用功而言。答李书从功效而言。言虽殊而理则一。目当类推。未见其为不同也。如何如何。

齐明盛服注。乃其体物而不可遗也之验也。人或疑其说。载海乃曰。所谓体物而不可遗者。谓物物皆有鬼神也。然神之为物。无声可闻。无形可见。只寂然而已。及其祭祀之时。方有所感。而有洋洋昭著之实效。祭天如此。祭地如此。至于山川人物诸神。莫不皆然。观于此。可知物皆有鬼神也。此所以为体物之验也。或曰或有不可祭之鬼神奈何。以此知体物之验也。载海以为可祭之鬼既多。馀皆可推而知也。况所不可祭者。虽固有之。既非祭祀。无以知其有无。然则体物之验。不于此见之。于何可见乎。浅见如此。伏望裁教。

章句体物而不可遗之验。本无可疑。其不可祭者。若所谓非其鬼而祭之。大夫而祭山川。诸侯而祭天地。特其所祭者有僭焉者。非无鬼神也。若淫祠之类。直与土木等耳。又何鬼神之有。

答金叔涵问太极图○戊辰

阴静阳动图。载海按此图之左一边浑是白而白中有黑。右一边浑是黑而黑中有白。黑底是阳中之阴。白底即阴中之阳。左有两细画。外画使成圆限而已。内画即所谓中太极。一圈之半也。盖于白黑两间。加此一圈。故于黑底无画可见。于曰底有此一画。皆非有意于画之细大而然也。未知是否。

来谕尽分晓。盖黑边内外。亦非无细画。而混入黑套。故不现也。且此白边两画。只标其圈套分限耳。非有所系于大义者可知矣。

五行图。载海按水火以生之序言之。则水阳而火阴也。以行之序言之。则水阴而火阳也。此图以水火居金木之上。是则疑以生之序分排其位。然水之居右谓之阴盛。火之居左谓之阳盛。是分明以行之序言之。然则此图本兼生之序行之序也。交系于上。所以明生序。故水火居上。金木居下。木而火火而土土而金金而水。所以明行序。故水则居右而为阴。火则居左而为阳。

所谕此图。本兼生行两序者。看得是。唯其中所以明行序。故水则居右而为阴。火则居左而为阳云者。恐未安。盖阳变而生水。阴合而生火。乃阴根阳阳根阴之义。而及其既生则水阴盛故居右。火阳盛故居左。初非为行序而然也。若其行序则只当就五圈诸画。见五气四时循环之理而已。盖以犹非其主意故耳。

解剥图体水阴盛故居左。载海按天地之东为左西为右。而使人面北而看之。则天地之左即人之右也。天地之右即人之左也。然凡所谓阳左阴右者。皆从天地之左右。故曰阳居于东阴居于西。今此图阴静阳动之位。便与天地易其左右。未详何义。

此图阴阳左右。以今所见与易卦诸图不同。未详其义。但阳村入学图有我在北而图在南之说。退溪天命图亦有其图之体。只是竖起当中直看下来之语。皆欲求其义之通也。然恐此皆未必通。今当以朱子阴右阳左之义为主。认得此图所见者。只使人对面看其上下大体而已。其实则此为图背而所不见者。始乃图之前面云尔。如此然后方与天地河洛之定位吻合无疑矣。第不敢自信。

戒慎恐惧悖此而凶。载海按戒慎恐惧。即体上工夫。放辟邪侈。即用上病败。君子之修则言体而不及于用。小人之败则言用而不及于体。盖所以瓦相发明也。内而戒慎恐惧则必不放辟邪侈于外也。外而放辟邪侈则必不戒慎恐惧于内也。如此看是否。

戒慎恐惧。中庸本意有以统体说者。如所谓常存敬畏是也。有以静边说者。如所谓戒惧者。所以涵养于喜怒哀乐未发之前是也。虽其义各自不同。然犹可以体上工夫言矣。但此既以放辟邪侈。对言下文图说。又以敬肆继之。则直是阴阳善恶之辨耳。恐非可以体用分言之者。如何如何。

群书句解无极注。无定极之中。有至定极之理。载海按无极太极。元非二物。不可曰无极之中有太极。况所谓定极者。似非太极之本意也。如何。

无极太极。虽非二物。若欲形容之则如此下语。恐不得已。所谓无方而至方。无形而有形。亦此类也。但定字似差矣。

其本体注。太极之本体。载海按太极乃是阴阳之本体。故曰其本体。其字已指阴阳而言矣。何以曰太极之本体哉。恐非。

观上文所以动而阳静而阴之本体中◇者其本体及图说性之本体等语。其字恐非指阴阳。正为太极而言也。然则所谓太极之本体者。又何足异耶。

一阴阳注。阴阳之理。载海按阴阳即在五行中。此五行之所以一阴阳也。若曰只一阴阳之理则五行与阴阳犹是为二物。如何。

五行一阴阳。如来说看者亦多。第此图主意。在于发明太极之义。必如熊氏说然后方成道理。不然则所谓无馀欠无彼此无声臭无假借者。或言气或言理。无所准的。恐甚未安也。曾与沈明仲论此甚详。下二条并同。

精粗本末注。五行为末。载海按上一节既言五行之为一阴阳。此一节言阴阳之为一太极。于此何可更举五行为说。只将精本粗末分属于太极阴阳恐当。

五行字。近思释疑作阴阳当是。馀见上。

无彼此注。同是一理。载海按凡云同是者。必将物之两样而同者为言。今所谓精粗本末。一则为太极。一则为阴阳。若兼举大极阴阳谓之同是。则阴阳非理。何以曰一理也。若单举太极谓之同是。则太极非二物。何以曰同是耶。且无彼此之间此间字。似未安。

见上。

本无极注。太极之理。本于无极。载海按太极之外。非复有无极。何可以太极谓本于无极耶。恐非。

于字似未安。

无假借注自然而然。载海按无假借云者。盖谓不待相假借而各自具足也。若曰自然而然则恐非所以正释其义。

其下既有非有所相假借之语。则如此恐无妨。

于是乎立注。人之道自此而立。载海按上文云人极于是乎在。此云于是乎立。在者是众人皆有底人极。至定之以中正仁义。惟圣人能之。此人极之所以立也。句解在上文则人心是即太极。在此段则曰人之道自此而立。恐与朱子立言本意相左。

此说甚当。

物之始也注。万物之所资。载海按物之两物字。皆兼事物之义。盖以仁义并言故也。所谓万物所资云云。只从万物而言。恐误。

两物字未见其为事物之义。盖阴阳刚柔。各以气质言。仁义亦言其理则固是一义也。然则其以万物之资成为言者。殊无所碍矣。

无极而太极。载海按太极者。总万物之理。而就其根源极至处名之曰太极。初非有形如北极屋极之极也。然用极字义有相类。故濂溪恐人将太极或做有形底看。强加无极字。以示此理之本无形象也。是以朱子言太极则必曰有理。言无极则必曰无形。无极既是无形之谓。则其极字似是为有形底。然若以太极之极亦谓有形则不可。若以无极谓有形。太极谓无形。则其所谓无极而太极者。又似不成文理矣。然无极云者。既是释太极之所以无形。则两极字自相不同。不可强作一义看否。

尝爱黄勉斋所谓无极而太极。若曰无形而至形。无方而大方云者。盖既曰无形则所谓至形者非昭然形状之谓。既曰无方则非井然方所之谓。几与形而下形而上之说同其妙矣。两极字恐又不可作二义看。

注造化枢纽品汇根柢。载海按双峯曰。阴阳五行。阖辟不穷。而此理为阖辟之主。如户之枢纽。男女万物。生生不息。而此理为生生之本。如木之有根抵也。谢氏方叔之说亦然。而浅见不能无疑。夫阴阳阖辟。固是造化。而化生万物。独不得为造化乎。阖辟与化生亦非二事。阖阙故能化生。今若以造化属阴阳阖辟上。以品汇属气化形化上说。则无乃分之太甚乎。从天地而言则其所以阖辟不穷。化化生生者。莫不以太极为主也。故曰造化之枢纽。从万物而言则俯仰之间。形形色色者。莫不以太极为本也。故曰品汇之根抵。如斯而已。何可就造化上取其阖辟一截属之于上句。取其气化一截属之于下句乎。

统而言之则一草一木。固当谓之造化。分而言之则造化品汇。自有所主。张子曰游气纷扰。合而成质者。生人物之万殊。其阴阳两端。循环不已者。立天地之大义。盖游气纷櫌者。即品汇之谓也。阴阳两端者。即造化之谓也。以此推之。正与图说生阴生阳成男成女二段相符。须是更加思量。大抵道理同中见其有异。异中见其有同。使之各得其当。方是恰好理会也。如何如何。

太极动而生阳注。载海按太极既动然后方生阳。既静然后方生阴。则当其未动未静之前。所谓太极者依于何所。必也其动底已是阳。静底已是阴。故朱子亦曰未是动后方生阳静后方生阴。然则太极未动之前。亦不为无气也。苟有其气。是为阴耶阳耶。大抵理与气阴与阳。皆不可以分先后。然若将理气极推其始。则毕竟是先有理。若将阴阳极推其始。亦毕竟先有阴。然则太极既生。便寓于阴。至动则为阳耶。姑记所疑如此。以俟裁教。

太极未动之前。其气谓之元气。栗谷先生诗曰元气何端始。无形在有形者是也。但以循环之理言之。未生阳之前。亦可谓之阴。邵子曰无极之前阴舍阳是也。此与截自一阳未生之义不同故耳。来喩大抵理与气阴与阳以下看得尽精密。可喜可喜。

分阴分阳载海按不曰阴阳分。而曰分阴分阳者。恐有意存焉。自太极之初动。至两仪之既立。而中间必有无限动静。一动一静而阴阳乃分。又动又静而阴阳又分。积几动静然后两仪乃立。若曰阴阳分则文义无以舍得此义。必曰分阴分阳然后意方如此。所谓分阴分阳者。非谓分阴为两。又分阳为两也。只是谓阴阳分而必用两分字。然后可见阴阳之所以分如上所陈矣。如此看如何。

分阴分阳。据朱子说则曰从动静便分。又曰动而生阳。静而生阴。则阴阳分而两仪立矣。静极复动。以后所以明阖辟不穷之妙。似与来意少异矣。其曰分阴分阳者。盖亦对待之说也。

注推之于前其终之离。载海按推之引之云云。既承上著者微者而言。则其所谓不见。即指理气之合理气之离也。然所引程子动静说。只就阴阳上说。可疑。

道者太极也。所谓非知道者孰能知之者。正所以明太极动而阳静而阴之义也。不可谓只就阴阳上说。

阳变阴合。载海按变合者。恐是继之成之之谓也。五行之生。在其气之流动而未成形。则系是阳变也。在其形之凝定而已成形。则系是阴合也。

继善成性。图说已于动静处言之。恐于此用不得。只以朱子所谓阳动而阴随之之意看定。似宜也。

生水火木金土。载海按五行之生。土在最后。土之未生也。四者依于何所。两仪既立。地便是土。而犹不云土者。岂以地之成形。只是查滓。未成此土耶。且水为阴。火为阳。然水者内阳外阴而阴盛。故谓水曰阴。火者内阴外阳而阳盛。故谓火曰阳。至于金木。亦类是焉。金者外刚而内柔。刚则阳。柔则阴。然阴胜故为阴。木者外柔而内刚。然刚胜故为阳。然则水火之为阴阳。从其外而言之。金木之为阴阳。从其内而言之。是亦造化自然之妙耶。

土虽未成。地既成形。则四者之依附可知也。五行之变。固亦有不可穷者。然言大体。只有质气两道而已。以质言之。水木之为阳。火金之为阴。以两仪变合故耳。以气言之。木火阳也。金水为阴。以四时运行故耳。恐不可以内外为言。

注错而言之。载海按统而言之者。就五行上兼言其气质。盖所谓五行。其气皆阳也。其质皆阴也。错而言之者。就五行上单言其气。盖当其金气之动也。火气已静。当其水气之动也。金气已静。馀可推而知也。如此则其所谓错而言之者。庶乎有味矣。

水木之为阳。火金之为阴。亦当在错言之中。何可舍而不言耶。

五行一阴阳注。性之本然也。载海按上句所谓初无声臭。即释太极之所以为无极也。然则无声无臭。乃太极之本体然也。然而不曰太极。而曰性之本体者。恐只是接得下五行之性也。

盖欲变无极而言性故也。

五行之生各一性。载海按朱子曰。随其气质而所禀不同。所谓各一其性也。又曰太极之全体。无不各具于一物之中。而性之无不在。又可见矣。由前说则似若指气而言。由后说则似若指理而言。故当时学者已以莫知所从之说。亲请于朱子。则曰阴阳五行之性。各是一气所禀。而性则一也。各是一气。即所谓所禀不同也。性则一也。即所谓性之无不在也。然则各是之性。一也之性。又何所分别耶。但以文势观之。五行之生此一句。上以承阴阳太极之为一。下以接无极二五之为妙。其曰指理而言者。亦似然矣。然就其五行上直求其所以为仁义礼智信之理。则五行各专其一。而不可使仁者或通为礼。礼者或通为信。其所谓各一其性者。果是所禀不同。而无得谓全体之性也。盖人者能兼五行之禀。故性全五常。朱子于下文释最灵之义曰。人之所禀。有以不失其性之全。然则他物固不得为全也。金木水火土亦一物也。宜乎梏于形气之偏。而无以充其本体之全矣。然而其所以偏者。特因其局于气而已。若于其性之大本则亦一太极也。是以语其大本则一。而语其流行发见则各异。知其各异而不知其一。则是所谓不明也。知其一而不知其各异。则是所谓不备也。其曰所禀不同。其曰无不各具者。岂朱子之所以每必双言而不得偏废者欤。

朱子说。亦果似有两意。要之所谓主理而言者是也。

乾道成男。坤道成女。载海按朱子以成男成女为气化。以交感化生为形化。海初不能察旨意如此。但据本文强为解其义曰。妙合者理气之合也。而凝者其气之凝也。所凝之气有阳而健者。比之于人则父之道也。故曰成男。有阴而顺者。比之于人则母之道也。故曰成女。二气交感。即气化之始。化生万物。即气化之成。而皆乾坤之为也。至万物生生。方是言形化处。遂以成男成女。谓非人物男女之身。只与所谓为父为母者一例看也。到今略见于朱子之意。然后方欲悔改前见。然于自家心地。非有若顿悟自得之妙也。故今看朱子注语。尚多疑晦。祛此疑晦。方可言得朱子之旨矣。何者。朱子曰阳而健者成男则父之道也。阴而顺者成女则母之道也。是人物之始。气化而生者也。此言成男成女之所以为气化也。又曰形交气感。遂以形化。此言二气交感之所以为形化也。又曰自男女而观之则男女各一其性。自万物而观之则万物各一其性。此言男女万物之各一太极也。若以男女谓人物之生于气化者。则男女即万物也。汎言则曰万物。分言则曰男女。岂男女之外。复有所谓万物者哉。二气交感。既是万物之形化。所谓化生者。是乃万物之生生也。既曰化生。又必曰万物生生何耶。从天地而言天地之化生则固可曰化生万物。从万物而言万物之化生。亦可曰化生万物耶。且详朱子之意。其在气化中谓男女。形化中则谓万物。然气化形化同是物也。一曰自男女观之。一曰自万物观之。其所分别。又何以若是耶。凡此数者必有其说。而特愚蒙所不得知也。然区区此见。亦非专出于胸臆。窃按小注南轩张氏曰。阳而健者父之道。五行之所以布其气也。阴而顺者母之道。五行之所以成其质也。是乃天地所以施生之本。男女所以为男女者。非指男女之身而言也。据此为证。岂曰不明。而不获朱子之旨义。终觉慊然。乃敢粗发其端。以请教焉。

此段所论甚详。盖以本图及图下注观之。气化全是男女。而形化方是人物。次第煞明。以此注文势观之。气化时已同言人物。形化时亦同言人物。又岂非甚么次第也。大抵气化时若且有男女。则禽兽草木是将何所从而出耶。决无人物不同时之理。然此段大义只明气化形化之分。故图注所言如此。自万物观之以下又如此。惟当活看而通释之耳。如何如何。

注气质交运。载海按质不可以运言。而曰交运者何也。

气质交运。犹言运用变化也。盖游气纷扰。生人生物。自当运用变化之不睱。非如五行初生。水自为水火自为火也。恐无所妨。

注阳善阴恶又以类分。载海按所谓类分者。谓善之事非一而同归于善。恶之事非一而同归于恶。然善未是全出于阳。恶未是全出于阴。盖阳中之善如温和之类也。恶如昏弱之类也。阴中之善如严威之类也。恶如暴残之类也。既非阳则尽善。阴则尽恶。而犹云然者何也。人之善恶。天之阴阳。特其象同耳。

所论亦自是。故朱子曰以阴阳善恶言之则阴阳之正皆善也。其沴皆恶也。又曰以象类言之则阳善而阴恶。

圣人定之以中正仁义。载海按不曰仁义中正。而曰中正仁义者何也。小注朱子之言曰言生之序。以配水火木金。北溪曰图说言中正仁义。而注脚言仁义中正。互而言之。以见此理之循环无端。此则当以朱子说为正。然若既配水火木金。则当曰正中仁义。而曰中正仁义者。未知又何义也。

此说具见辑注第五六条。以下所谓以配水火木金者。或是一说。非大义所关也。

而主静。载兼海按定者兼动静言。主静者专言静。但小注有曰主静者。主正与义也。又曰以明四者之中又自有宾主耳。此则恐未然。夫中正仁义又各有动静。何必去其中取其半为主耶。所谓仁礼用智义体者。恐是别为一义。不可引以为说。如何。

来说是。但本注圣人中正仁义动静周流。而其动也必主乎静者。正指中仁为动而正义为静耳。非仁义自各有动静也。

与天地合其德。载海按天地日月四时鬼神之与圣人合者。岂徒然哉。必有其所以然者。请试言之。吾之仁能体万物。则天地之德当之。吾之智能裁万物。则日月之明当之。吾之礼有品节之可观。则四时之序当之。至于鬼神有难的言。然吾之所以行义能合于进退取舍之节。则虽以鬼神吉凶当之亦可也。廉溪此说本出乾卦文言。而文言又只是言四德。则无乃孔圣之意本如此欤。

易文言无仁义礼智语。

答金叔涵问大学○庚午

近与一二友人。论新民之止至善一说曰。此至善以我之所以新之者言。如政教之得其当。便是止至善。载海以为不然。何也。新之者我。而新者民也。必使其民各致其知各正其心。以至于尽夫天理。无一毫人欲。则此民之所以止至善。使民止至善。岂非新民之谓乎。然则已也要止于此。民也要止于此。至善之为明德新民之标的者然也。若所谓政教者。特其新之之具耳。既言明明德新民。又必言止至善。求至善于新民则所谓至善者。似当在既新之后功效极处。必不在新之之具也。浅见如是。伏望财教。

止至善。是功效标的之极致。虽以新民言之。不可只以政教之得当。为获其义。来说得之。

修身以上。为明明德之事。故明明之上明字。当兼知行看。格致者知也。诚正修者行也。然其格其致。既所以使心之全体大用无不明。则明德之昏者可谓复已明矣。诚之正之修之之又必为明之之功何也。全体大用。虽曰无不明。然意或有不诚。心或有不正。身或有不修。则其明者复昏。盖其不诚者。使人欲胜而天理晦。不正不修者。有当存而不存。当察而不察。此皆所以为复昏也。然则格致者。既所以使昏者复明也。诚正修者。所以使明者常明也。

格致者所以使昏者复明云者。语意倒置。似非当初格致之大体也。然行之所未尽。知或有所未明。亦可如此为说也。但于致知诚意之间。全着人欲胜而天理晦等字。恐亦太重矣。

载海又尝谓物有本末此一节。其曰本末者。指明德新民为言。终始者就明德一边分其先后。其本乱而末治此一节。其曰治乱者。亦指明德新民为言。厚薄者。就新民一边分其厚薄。如此则不惟明德新民之为本末。明德中也有此先后。新民中也有此厚薄。上下文盖有瓦相发也。今或者之见。以为物有本末。结上文上一节。事有终始。结下一节。下节之所谓知止。乃承上节之止至善。至善既兼明德新民则知止云云。不可只从明德上说。载海谓所谓终始者。若与本末同谓之兼明德新民。则不但为叠床之嫌。其于曰物曰事之义。又大有所失。朱子不曰两物而内外相对。一事而首尾相因乎。观于此言。可见知止能得之为明德一事也。然其事在己则为明德。在民则为新民。以此而言。亦不害为兼新民矣。不审先生以为如何。

止至善本兼明德新民而言。又此段不专为明德之意。始见下物格一段下章句及新安陈氏说所论。恐当更详也。如何如何。

近因人借得读书记誊本。看其论文王诗之所以先君臣而后父子曰。必先就文王身上言。先君身为诸侯也。次臣事天子也。次子事王季,太任也。次父慈武王也。区区于此。亦窃以为然。但君臣之事系是新民。父子之事系是明德。其言文王之德。独有此本末之倒何耶。此略可疑。且于为人臣止也。不曰忠。而曰敬何意。言忠则遗于礼。言礼则遗于忠。然忠是本而礼是末也。敬者本兼礼之本末。故今曰敬则并其礼与忠而不遗。其下字之意岂以此耶。

此段乃圣人之止于至善。固为明德事。如复以新民在其中为言以该之。恐或得之也。不可就五者。以新民明德分之也。敬字固与忠字少异。经传立文如此处亦多。只看所主之意如何尔。不必过加相泥也。

记前日奉教杨山之日。尝蒙下谕及修身章之所以不言孝弟慈。而既忘其说。今按读书记。又于此段阙其文。未知后来定说果何如。请以管见所及。略此仰浼。以俟斤教焉。窃谓修身章虽不言孝弟慈。然孝弟慈之意已悉具于此。亲爱之不僻。孝不在其中乎。畏敬之不僻。弟不在其中乎。哀矜之不僻。慈不在其中乎。孝弟慈之名。又必于齐治章发之者。恐亦不为无义。何者。孝弟慈。即至善之目也。修身者。身行此三者也。齐家者。家行此三者也。治国平天下者。使国与天下行此三者也。然则孝弟慈之于修齐治平等章皆所当言。而必于此焉发之者。无乃为上以接修身。下以接平天下故耶。先儒论书虞书之名曰谓之唐书则可以该舜。不可以该禹。谓之夏书则可以该舜。不可以该尧。唯曰虞书则见舜上承于尧下授于禹。载海于此。欲以此例之。未知如何。

八章五辟焉。固是通指身与物接而言。然以朱子之所亲爱。如父子当主于爱。然父有不义。不可以不争等语观之。来意似亦为得矣。其必于齐治章发孝弟慈三言者。盖重在不出家而成教于国故耳。

阳村谓身不修不可以齐其家一节曰。应经文壹是皆以修身为本。谓治国必先齐其家一句曰。应经文其所厚者薄而其所薄者厚。载海亦曰如此看为好。但八章之起端。不变其文。至其结语变文如此。九章之结语。不变其文。于其起端变文如此。其所变文。固所以应经文。而变文之或在结语或在起端。又何耶。其身既修然后明德明而为新民之本。故八章既言修身之事。及其结语。方变文以明修身之为本。若国家之厚薄。当从齐家之始已可施工。故于九章之起端先变文。以明其家当厚。古人立言之微意。果有若是者否。凡此为说。皆出臆料。极知浅陋不足布闻长者。而急于求正。终不敢嘿。并伏乞垂恕。

经文所谓本末厚薄。特就修身齐家上连说。故传文所应亦在其相接处。恐是别无他义也。如何如何。

答李云卿问丧礼○丙寅六月二十日

先妣之丧。已祔葬于先人之墓。四节墓祭。并设考妣之位。可哭祭否。或云先行前丧之祭。次行后丧之祭而哭之。今人多依此行之者。此果合于礼耶。志达葬后即当端阳之节。未及就质而并祭考妣。且不哭。未知如何。

衰侍所行。乃岭南之礼也。鄙意此祭先旧丧不哭。后新丧行哭。视若异凡。恐为得之。曾亦以此告人。第未知果得礼意否耳。

葬后有故。不即返魂。三虞卒哭皆已过行。而既非继曾祖之家。宗子在于圻甸。卒哭之后未得行祔祭。今既过时。秋间欲返魂于京家。其时请宗子而行之耶。抑于练祭之明日行之耶。

依示行之似当。但不比卒哭明日而祭。则卜日一节似在其中。

朔望参礼。葬前祭礼未备。固当疏略。以祭易奠。以吉祭易丧祭之后。月朔殷礼。似不可疏略。当如参庙之礼有酹酒辞神之节。而家礼备要。俱无所论。未知何意耶。

所谓以祭易奠。以吉祭易丧祭云者。指虞卒哭大祭而言。非有与于朔望殷奠也。朔奠之馔。虽曰用肉鱼面米食。而实则奠也非祭也。然其节目又不如祠堂之备者。盖遵初丧礼如朝奠之仪。仍而不改耳。沙溪曰孝子常侍几筵。故不为参降。其义然也。

三虞卒哭祭。饭羹左设。而朝夕上食还为右设。问解既有明文。而朔日殷奠亦似左设。但频数改易。极其未安。故姑依上食右设。未知如何。

朔日殷奠。当从上食礼右设。

朔奠馔品及设馔。以臆见参定仪式。而望奠则依问解说稍减品数。上食则依常仪行之。而俗节设馔亦遵问解说。于上食后设行。未知如何。设馔图在左。视至教诲之伏望。

 

若得他馔则随时加设。不可以此为定。而大槪如此耳。

垂示朔奠馔品恐大厚。盖虽用肉鱼面米食。而稍减于大祭。鲊不必用。如酱亦当依上食设于食床中。羹当置于匙楪之内。皆象生时之义也。如何如何。

礼既云虞杖不入室。则虞后凡上食哭。亦可倚杖于外而入耶。

小记注云虞祭在寝。祭后不以杖入室。杀哀之节也。以此观之。来示当矣。

凡祭国俗无进茶之礼。要诀只云代以熟水。时俗彻羹进水。抄饭少许而和水。置匙于水器。志逵以为此虽出于生人常食之仪。亦似有点茶之意云。而舍侄世璞则以为非也。未知如何。

沙饭之说。三年内象生时则可。在平日时忌大祭则不可。盖礼无此文也。

答朴大叔问丧礼○八月五日

礼记注谓附棺者。乃明器用器之谓也。必诚必信者莫大于附棺附身。而附棺之物谓之明器用器云。而其他各出他篇者非止一二。而皆以为明器之意重大。而朱子家不用何也。虽非实用之物。既以不忍之心。作为此等器用。以象平生。则废而不用。未知不至于大不安耶。若甚不安则朱子于送终大事。岂宜废阙而安之乎。寻常疑之。而未知其故也。且丰碑古之僭礼。而士夫家用之何也。家礼注云松脂宜于北方不宜南方云。士夫家畿内墓山或用之者。迁葬时见之则坚如铁石。此固土地所宜而然耶。如无蚁聚之疑则用之无疑。而如或有些可虑则用之未知如何。其亦尝试之耶。伏望商量示教。

礼经明器之义甚重。故退溪欲反依礼用之。盖如哀侍所执也。然朱子既言其不用之意于家礼。又曰无益有害。其意可见。盖慎终之一道胜。则不忍之义当略矣。丰碑固为天子之制。司马公乃有有勋德者丰碑下棺之说。其来已久。松脂迁墓时多言其光洁如新。惟鄙家葬法自来只用石灰。世守之。又以事力之不逮终不能用。不敢有对也。

朱夫子居忧。常居寒泉。此非墓下耶。如非墓庐则亦阙朝夕哭耶。学者必多聚。专心于讲学耶。自任之重。盖不得不尔。凡人虽不敢准此。而朋友或来相与讲读。亦或不安耶。

寒泉即朱子母夫人墓下。虽未见行朝夕哭之文。必有其节矣。学者多聚。亦未有考。但吕东莱居忧时引接学者。朱子则遣子熟受业。黄勉斋居忧。亦勉以教学。陆象山则贻书东莱。责之甚切。然家礼会成吴氏澄跋。朱子与陈正已帖。谓以丧中授徒为非。未知其果然也。

虞练祥。必于降神时止哭何义耶。初献在位者皆哭。至于亚终献亦哭。出于哀痛。则或不妨于祭礼之敬耶。如何如何。虞祔练祥。降神后止哭。盖主于敬。则朔奠亦是殷奠。自初至彻。哭泣不止。未知如何。或不有嫌于哀胜敬耶。凡祭时不可不哭。人情诚如此。而其于祭祀安神之道则或不无未安邪。以杖入于筵前。扶而哭之。亦不至未安耶。练前不妨以京胜敬。练后则不可以杖入哭耶。顷年前丧或以情胜。又且荒迷日甚。未免多废读书。至今悔之。而然欲专意读书则哀思散而不全。哀情罔极。而抑而读书。亦恐忘哀。未知如何。丧祭外诸书看读。亦不妨于哀戚耶。虽经书读而有味则便似忘哀。亦未知如何。疏食水饮。不食菜果云者。是徒食之谓。而虽盐酱不可食矣。但只疏食而不茹盐与菜。以至期年则不至于伤气耶。菜果则可以不食。而不食盐酱。或似有伤耶。制礼岂有可伤生者乎。水饮未知何以释之。盐酪者酪是何物耶。玄𫄸各丈八尺云者。是几尺耶。一丈是礼尺十尺云然耶。尺则当用礼器尺耶。既不用明器之类。则附棺之物尤太质略。今世玄𫄸亦无备用六端者。如何如何。遗意不用外棺。盖以外先祖沈忠烈公遗命不用外棺于其葬故也。葬不用棺。亦甚痛迫。未知何以处之。棺虽不敢用。欲用隔板。亦如何。

降神时止哭。为将行虞炼祥祭礼故也。凡孝子之丧亲。虽是巨创至痛。哭泣之节。随时不同。丧服注曰哭有三无时。始死未殡。哭不绝声一无时。殡后卒哭祭前。阼阶之下朝夕哭。在庐中思忆则哭二无时。练后无朝夕哭。惟有庐中哭。或十日或五日思忆哭。三无时也。以此推之。自馀祭奠或哭或止。唯当视礼文而进退之。然则虞练祥时自初至终哭而不止者。似近于初丧。恐为过礼。如朔奠虽曰殷奠。节目不多。与上食无甚异。恐无止哭之义。至于杖哭则小记曰。虞杖不入于室。祔杖不升于堂。注曰皆杀哀之节也。准此行之似宜。读书则朱子曰居丧。初无不得读书之文。古人居丧废业。业簨簴上版子。盖既不可以事忘哀。亦不可以哀废事。如读书不读乐章。是其律令也。盐酱诚难为节。然今人亦有啜粥三年而得生者。期年不食盐酱。岂必死人。然或有持丧不甚固执而灭性者。惟当以礼为准。而视其气血虚实。更加裁处耳。水饮只是倒文。酪者乳浆。礼家常以浆酪并称。皆饮类也。玄𫄸当用周尺。其不能备数者。以贫成俗而然也。外棺鄙家亦有先戒。近方酌用薄板。未知何如也。

礼三年内并无阶下位。而有堂上位。则仍于平日祭时亦用此礼。未知如何。子孙常时既无阶下拜礼之事。而必用阶下位于祭时。或不嫌于如事存之意耶。人家堂上狭隘。男女序立。难以为礼。此可诿之于无财不可为侻之道耶。朔日殷奠亦盛礼。只奠一酌而哭再拜。太似略简。古礼何其盛备。而全无委曲耶。似别无加隆之节矣。朝夕及朔日奠酌。主人诣香案前坐。执事亦诣勘酒于盏耶。或主人自斟耶。朔奠炷香后再拜。别无明文。其可不行耶。孝子常侍几筵。情则然矣。而但礼中门外择檏陋室为丧次云。凡筵设正寝。而居于中门外。非侍几筵之傍之意。此亦如何。人家正厅在内。而中门不至逼内故也。且正厅既设几筵而且狭。若行忌祀则无处可行。朱子谓虽暂停亦可。而岂不缺然耶。既不可不行。虽一间挟隘。略行可耶。祔祭不能即行于卒哭之明日。仍于练后行之可耶。抑可行于某时或丁或亥耶。此似未安如何。

人家男女在堂上者。只是以居常从俗者言。若家礼朔望参盛礼。小学柳公绰家法皆有阶下之位也。朔日奠物虽盛。其实则乃上食。不宜加酌。且朝夕朔望奠。葬前则祝自行之。虽葬后朔奠只当遵用初丧上食之仪而已。孝子昼则长在庐中。夜则退于中门之室。晨则入哭。与平日侍奉一体。是乃所谓常侍几筵者。岂可以所居稍远贰之耶。初丧忌祭。朱子以为暂停则不必更议。祔祭不及行者。追行于练后。自是不得已也。如何如何。

礼有不与人坐之文。而今世此礼行之亦难。一家亲戚及平日知旧来访庐居则岂能不酬应耶。不言不语。亦甚难行。礼有不可与服轻者同处之意。而此亦事势有不得不与同处时。此等皆是忘哀之端。如何如何。

不与人坐。乃练后垩室之事也。虽练前丧人自不得不与人相接。然礼曰斩衰。唯而不对。齐衰。对而不言。又曰言而不语。对而不问。若果叙寒睻讨丧礼及所读经义之外。不及他事。则其与今人聚客剧谈连昼夜不辍。以忘其哀者。自有所分矣。

答权季文问近思录○戊午

第四卷第一段静虚动直之动字。勉斋则云此就念虑之萌上看。不可就视听言动上看。朱子则以明通配元亨曰是就动处说。又曰明是晓得事物。通是透彻无窒碍。此两说自相径庭。今以朱子意推之。则虚当为寂然不动之时。明通为念虑才萌处。而动直则乃是动作之显见于外者。如是则此动字虽就言动上看。似无不可者。未知如何。此段注静而所存者一。动而所存者一之说。未见其非。而释疑非之。似未免太分明之病。未知如何。且所谓能周天下之务者。此则果有泛说之失耶。又注四象之本。莫只是无极之真耶。

当以勉斋之论为主。朱子所谓明通。是以四象而言。勉斋所谓动直。当就念应之萌上看。是以两仪而言。其义自不相妨。若以动直为动作之显见。则非所谓以心言者也。如何如何。叶氏所论。未见其甚非。两仪四象之本。亦指太极而言。

第六段不交于物。是言物欲之物。抑泛指事物之物耶。内欲不萌。外物不接两句。易传小注朱子曰此只说得静中之止。今考叶注则乃曰人己两忘。内外各定。动静之间。各得其止。此与朱子说似相背矣。未知如何。易小注朱子又曰。明道云内外两忘。说得最好。便是不获其身。行其庭不见其人。不见有物。不见有我。只见所当止也。从伊川说则到不获其身。便说不来。至行其庭不见其人越难说。以此观之。明道意自与伊川说不同。而前蒙下诲则云定性书所引民卦。似如伊川意看。未知当时偶尔遗忘耶。抑或有所以然于其间耶。且问伊川说既只说得静处。则至行其庭不见其人。固难说也。到不获其身处则似不相碍。而此亦云便说不来者。以何故也。

物是泛指事物。故朱子亦有可疑之语。集解云云。似欲以补传文之阙。然终非其本意矣。艮卦彖传曰。良止也。时止则止。时行则行。动静不朱其时。又曰。艮其止。止其所也。此乃其大义。而程子但以止于所不见为说。所谓便说不来者。指此也。前日鄙说。殊不记其本末果如所示。则是亦未详焉耳矣。

第十二段注全体。谓全主宰云者。此非谓更有一心能主宰此心。只是言以此心全为主宰也。释疑所谓以此心为体之意。亦与此无甚异。而今乃彼此而取舍之。未知何故耶。然其中全体之体。释疑则似以为体用之体。叶注为体干之体。此则果为异矣。而要之两说皆不如朱子全得此心之说之为无弊也。未知如何。

此段全以此心为体。非所谓全体大用之全体也。然则叶注之说恐难必斥。第全主宰三字。文义局趣。似若以为全其主宰者。故释疑云然也。且全得此心之说。全字固含体字在中。得乃虚字。谓其说无病则可。谓其正说体字之义则不可。

第十五段私己之己。当如字读耶。抑语辞耶。

己者对物之称。

第十六段注心存乎中。释疑非之曰无不敬。无时无事而不敬也。所包者广。叶说似偏。妄意则窃恐未然也。朱子曰当事而存。存者存乎中也。程子论动时敬曰。既不之彼。又不之此。如是则只是内。内者中也。以此等观之。所谓心存乎中者。固亦可以该已发未发而言也。安得不包无不敬之意也。且差字。叶注则止以行事之差言。释疑则兼念虑之差而言。此两说少有优劣。而要皆不得本文之意。盖无不敬者。只是言身心内外无时无事而不敬也。既无时无事而不敬。则亦无时无事而或差也。如是则静而失其敬者。是行于未发之差也。动而失其敬者。是行于已发之差也。奚但止于念虑行事而已哉。如是则庶几不背于循而行之。安得有差之意耶。

所谓存乎中者。已先有当事之语。只是内者已先有不之此不之彼之语。今但曰心存乎中。而邪念不作。岂非专主未发一边者耶。盖此以释思无邪则当矣。兼释无不敬则恐未周悉。释疑说是也。

第十七段太以敬来做事得重之事。但指已发后接物应事之事耶。程子说做敬工夫。以必有事为言。做事之事。或与此事字同意看耶。私为恭云者。莫只如朱子所谓人为之恭耶。所谓人为之恭。虽圣贤亦不得免者耶。此段注顺乎自然。尽乎当然。正释循理之意。而释疑斥之。未知何故也。

做事之事与有事之事。文同而义自异。如有事焉。是养心切要之法。做事得重。是持敬太过之病。如所谓拘迫壁重之类也。私为恭之恭。以下文非体之礼例之。必引古语。而无所考。然何以谓之圣贤所不免耶。释疑以尽字与顺字少掣而有此说。然如舜之尽伦。将不得为顺理者耶。诚亦太拘矣。

第二十二段无须臾停。此须臾字当活看否。翻车信无须臾停。此心虽常人。亦岂无须臾或停之时乎。自约数年此约字。是如大约之约耶。皆非自然此皆字。亦未晓。不思量。事非自然。寄寓形象。又非自然。此所以下皆字之故耶。沙溪云以一心执持此心。所以云皆非自然。此言如何。

须臾当活看。约是约束之义。皆非自然。来说得之。末段非沙溪说。乃退溪心经质疑中语。

第二十四段注明德日昏似不为非。而释疑斥之。未知如何。

以本文所养不厚参之。可见叶注下语之太重也。

第二十八段注一己私智。释疑谓非本文之意。亦恐未然。榄他事非私智而何哉。若私智不可言。则所谓本意果如何也。

榄他事云者。只是私意穿凿之为。集解说终未见其有非耳。

第三十段静后见万物。自然皆有春意者。是不过至静中涵至动底意象也。若明道静观万物之句。则只是静定此心。观得物态耳。其意与此自相远。叶说似谬。未知如何。

程先生诗所谓自得者。与此所谓春意。所争只在于品物流形各正性命之分耳。其馀无不同者。以彼证此。恐益亲切。

第三十一段心广体胖。以释疑所论观之。则只可语于圣人。而自颜子以下则似不敢如此道也。未知如何。

释疑之论。但以集解克其至以下辞义而已。似无必以心广体胖不得言于颜子之意。未详所谕。

第四十五段今人以下役役于不善一句。是不能闲邪之意。寻个善一句。是外面捉一个诚之意耶。叶注暂欲存诚云者。似是将寻个善之善唤做诚字意看。此恐有语病。盖诚者只是由内而出者。初无从外寻来之理。若云寻来则只此寻之之心已是私耳。所谓善者。亦非由内底。此正是外面捉一个诚将来之病。而所以终不入善之故也。如此则安得据将此寻个善句。便谓之存诚乎。且故字以下亦不过引孟子之言。申明上面闲邪诚自存之意耳。释疑之分两段说下者。亦似未安。未知如何。如足则只是中之中。似中和之中。若从叶说则与下面内字意复。未知如何。

寻个善一段。以下文所引孟子观之看得是。不但诚由于内。善亦由内而出。且程子所谓寻个善来存着。集解所谓暂欲存其诚者。皆姑从今人病痛上说。如大学所谓而著其善之属。何不可之有哉。释疑两段之意。鄙亦未晓。中内二字。似并指心而言。盖动静之功虽殊。而所存者一也。更详之。

第四十七段操则以下四句。朱子以为直指心之体用。不审何句言体何句言用耶。岂是于操则存一句中包得体用两般之意耶。

朱子曰。心体固本静。亦不能不动。其用固本善。然亦能流而入于不善。夫其动而流于不善者。固不可谓心体之本然。然亦不可不谓之心也。但其诱于物而然耳。以此推之。就操则存中已包心之体用之善。舍则亡中亦言其用之不善。下所谓入者是存出者亦是亡。则其体用所属。不患不明矣。如何如何。

第四十九段尚不愧屋漏。释疑欲只作谨独工夫看似偏。恐不如叶注兼戒惧谨独之为全备也。

不欺不慢属谨独。不愧屋漏属戒惧。释疑说恐甚不然。不然。又何以曰敬兼动静也耶。

第五十一段注是则善之本者。恐于本文主敬便是为善之意似少异。未知如何。

此盖从未接物时如何为善底意接来。故曰是即善之本也。恐即所以善释本文。如何如何。

第五十二段注盘曲曰箕者。似非伸两足以手据膝之意。而释疑不论何故也。

释疑之意未详。岂亦以礼有坐如箕一节。故欲两存之耶。但所谓盘曲曰箕者。于古今字训经义一无所据。诚未知其何也。

第五十三段注敬主于执事恐误。宗庙之所以敬。只为鬼神也。岂可以执事为重也。若以执事故敬。则凡所执事处无不然也。何必特言宗庙也。

敬庄严思。皆以事而言。虽与执事敬之意相同。恐煞有浅深也。

第五十四段贤且说以下季明所谓知觉是其意。只是指喜怒未发前知觉。而却缘辞意未白。遂致程子过听认以为已发底。故便引复卦为说耶。此复封说。朱子于中庸或问及语类所论各异。亦甚可疑。习能专一时便好之便。是便安之便耶。便是之便耶。

以中庸或问但有能知觉者而未有所知觉之言观之。季明所谓知觉处。语似较重。故程子云云。大抵此段朱子答南轩第六书及语类答陈安卿问。皆与或问不同。其以未生万物。为喜怒哀乐未发底。固亦善矣。恐未若坤卦纯阴而不为无阳之说明白无弊。盖以后段静中须有物是太极之意推之。益晓然矣。便即也。

第五十六段凡事有兆朕入梦者却无害。舍此皆是妄动。然则孔子之梦周公。有何兆朕耶。

遗书木文皆是妄动下有或曰。孔子尝梦见周公当如何。曰此圣人存诚处也。圣人欲行周公之道。故虽一梦寐不忘周公。及既衰知道之不可行。故不复梦也。然所谓梦见周公岂是夜夜与周公语也一段。盖谓此存诚所致。若梦实见之。如论语集注所论也。

第六十段皆是之皆。无乃指把捉不定为两件事。维其把捉故不定。悯其不定故把捉。维此两件之病皆是不仁。故致得如此之意耶。此段注释疑引朱子说而斥之。此论固当矣。然叶注及或人之问似顺。虽自为一说。亦不妨于义理耶。

把捉不定。亦曰把捉而不能定。非如来谕之意也。其病之头緖甚多。不可历数。故曰大率曰皆。恐无可疑。末段释疑说是。

第六十一段注心境清。释疑至以语意近禅斥之。此论恐似太刻。先儒固多如此言。且如横渠心清时少之说。与心境清之语有何异也。若以涵养对心清说下者。则文势差似未稳。未知如何。

心境清云者。辞理固不妥帖。谓之近禅则过矣。

第六十五段过此几非在我。叶氏就大化之间论之。似得本文之意。而释疑据朱子说而斥之。窃恐未然也。盖水涨船行。固可语于圣人。而然颜子手舞时节。独非船浮之位耶。然则叶说本自朱意中来。初岂有径庭者乎。假使朱子果就圣人分上说。亦不妨与叶注瓦看则其义乃备矣。似不必取一舍一于其间也。未知如何。

此段语类问几非在我者曰。某尝说学而时习之不亦侻乎。若是到这里后。自不肯住了。而今人只是不能得到说处。又曰使心意勉勉。循循不已。只如此而已。便到颜子既竭吾才。如有所立卓尔之地。虽欲从之末由也已。只恁地问过。此几非在我。莫是过此到圣人之意否。曰不然。盖谓工夫到此。则非我所能一用其力。而自不能已。如车已推而势自去。船已发而缆自行。据此数说。似是通说非必以大而化之言也。退溪四书质疑亦有大化之说。尤丈引诸说以非之。盖释疑之意也。

第六十六段生无喜怒之无字。只是少字意耶。此段注存心于道等语。释疑皆非之。存心于道云者。此果有下语龃龉之病。而若以本心释常心则无不可者。盖所谓常心。亦犹云恒心。既是恒心则又何可不谓之本心乎。且以诚意训实心者。乍看亦似未稳。而然详本文意所谓未完之实心。既对习伪而言之。则明是指已发之心也。既指已发则以诚意字训之者。其意或恐不泛也。未知如何。

人性宽缓则虽有喜怒。几同于无者故云然。集解诸说恐皆未稳。

第五眷第一段注用干之善者。似背于本文。至干之用其善是之意。未知如何。且注象山之高惩创之等语。似与朱子观山之象以惩忿之说。别无异同。而释疑非之何也。

集解象山象泽二句。并属上句读。文义稍胜。又与下文象风之烈象雷之迅等语不伦。毕竟可疑。盖所谓观山之象。以惩忿者。自是宛转无牵强透漏处。如此然后方小病败耳。

第二段注向乎耳顺云者未晓。明通既是圣者事。则直可言耳顺。何必向之云乎。

此从不惑知命而推之。故曰向乎耳顺。虽是圣人之事。所由而言者。岂无渐次耶。

第十九段注释疑所斥多为得之。而第其中论简大字者可疑。盖简者之多欠廉隅者。以其病于大故也。然则虽以简易为简大。恐不甚失其意。至于刚者以下则叶意亦不过谓太刚者必济以塞实笃厚之道。则不至于峭厉而已。此果于书本文注之意有所异同者。而今乃特非之。未知何故耶。

简太刚而不至于虐两段。释疑说恐恰好无可间者。

第二十四段只有所向便是欲之欲。以叶注及释疑观之则似是私欲之所当室塞者。而然考圣学辑要孟子养心莫善于寡欲条下引程子此语而释之。又于臣按下乃断曰寡欲之欲。泛指心之所欲。以此观之则此欲字又似非全然恶底。未知从何为正耶。

朱子语类论孟子寡欲曰。不是不好底欲。不好底欲。不当言寡。论周子无欲曰是合不当如此者。如私欲之类。此本从寡欲而言。故栗谷之言如此。集解释疑亦未见其有异矣。如何如何。

第三十四段善斯成性之性。似亦当以气质言。而叶注乃以本然释之如何。

成性云云。先儒或作气质说。或作本然说。至栗谷而始定。叶注之失无足怪矣。

答李泰而行泰礼○丙寅八月二十五日

主人出门再拜。宾答拜。此答拜当在于主人拜毕之后耶。冠礼

主人先再拜毕。宾始答再拜。凡礼拜皆然。

宾乃降诣盥所时。主人亦降立何所。而宾盥毕。主人揖升也。宾至阶下后乃楫耶。

主人降当阼阶下。俟宾还至西阶。乃一揖一让。

祝辞将书板以告耶。

据礼宾既手执冠笄。只当口诵三加之辞而祝之。不必用板。

冠笄巾乃是三物。而一时俱加。未详其义如何。

虽是三物。笄本簪在冠中为一物。巾又一物也。冠是缁布冠。乃古制。巾是幅巾。乃后来深衣之冠。既著深衣则不可不用幅巾。理势然也。

三加撤帽。再加无撤冠巾何也。

再加无撤冠巾之节。似是阙文。仪节补入矣。

宾揖将冠者即席也。只揖而不言即席耶。

有揖无辞。

宾诸冠者前也。冠者犹跪而不之立耶。

宾诣冠者时。冠者犹不兴。俟宾复位。赞卒事乃兴。

冠者之对。亦书而告耶。

冠者对辞亦不书。

币帛贪不能办。将何物而酬之耶。

币不必帛。今俗用纸墨之属。似亦可矣。

乃醮小注体则一献。酒则三醮。今私家无醴。以酒代之。醴之所以重于酒。而私家之不得有何也。

周礼五齐。一曰泛齐二曰醴齐三曰盎齐四曰醍齐五曰沈齐。所谓醴齐者乃醴也。意者后世公家吉凶之礼多用古制。故犹存其物。私家多用今制。故只用酒耳。轻重之别。似亦以古今而异矣。

立丧主小注。若无族亲矣。则里尹主之。丧大记已丧有无后无无主。此主字似有二义。一是长子长孙主奉馈奠者。一是与宾客为礼。亲且尊者主之也。果有此二义否。有服之亲各有位次。不宜与宾客为礼矣。如何如何。丧礼

主字有二义者是也。与宾客为礼。乃丧之大节。故必家长主之。以家礼注中宗子云云观之。可推知也。

凡丧柦饭舍时。惟主人左祖。含卒袭所袒衣。小敛后袒括发于别室。而今俗复后即袒。而左男丧右女丧。殊无小敛变服之义。须于小敛后依饭舍左袒如何。

古礼袭敛之时。执事者皆袒。事毕则还袭所袒之衣。家礼从简。只一袒于小敛之后。以至成服。若来谕所论者。非古非今。其误审矣。

妇人髽。何以为之耶。

髽云者。谓妇人之髻也。吾东方平日无妇人作髻之事。虽当丧只依俗敛发而已。

主人以下为位而哭注。主人坐于床东奠北。礼记奔丧注。降自西阶。即堂下东之位。以此观之。家礼为位于堂上。礼记为位于堂下。当从家礼。而今俗堂下为位者亦多。将何适从。或因地形便宜从之。亦何如。

家礼主人位次床东奠北者。初丧在家之礼也。奔丧即堂下东之位者。殡后自外至之礼也。义自不同。击蒙要诀曰尸在床而未殡。男女位乎尸傍。既殡之后。女子依前位乎堂上。男子则位乎阶下。此说甚分晓矣。

礼记凡丧服未毕。有吊者则为位而哭拜踊注。言凡者。五服悉然云云。于五服虽未尽行。期大功则行之。亦如何。

礼丧服轻重。以期大功之间为限。凡降服大功者。与期为重类。本服大功者。与小功为轻类。今只曰期大功。恐涉混同也。然非丧次而行。吊礼恐或有碍。从其最重者。其亦可欤。谓如祖父及妻子之丧

今世杖期之杖小于齐斩之杖。不知有所据耶。

无明文。然以又用次等生布之说推之。或有其理耶。不敢质言。

凡会葬客。于主人亲属临圹后。齐进临圹哭拜。或主人请其临圹。此有可据而得于礼耶。

既往会其葬。则临圹而哭固当。拜则惟新到者。或辞退者有之。但家礼有宾客及墓辞归之文。与今俗不同。未详其义。

凡祧主将埋。有出家孙在则不忍埋祖之主。至有祭生家祖曾者。此亡于礼者之礼。而抑亦有得于情礼否。或生父之主无后将埋。而若同宗疏族也。则当权祭于别室。以为何如。

出后子孙难用最长房之制。无后生父。不论同宗之远近。不得不祭之别室。

返哭条注宾客之亲密者既归。待返哭而复吊。虽已吊者。至是复吊如初仪耶。今俗之迎哭郊外。嫌于恶野哭如何。杞梁之妻对以君无辱命。则其意盖恶野哭也。非君命则亦不以此而对欤。

礼曰返哭之吊。哀之至也。虽或出郊而迎。至家行吊。恐得之也。

仪节焚祭文。而今世无焚之者。亦有所据耶。

焚祭文虽载仪节。若必如此。丧家将有不见其文者。不焚恐无妨。盖与祝文有间矣。

禫祭前书疏仍用孤哀。则书之称疏亦明矣。人之慰答。皆称状而不称疏。然则惟丧人称疏。而他不必称疏耶。

主客皆当称疏。以计闰之仪观之。虽称状亦无大妨。

答李泰而问己巳三月二十六日

家礼新妇见舅姑而莫币。则只奠舅姑明矣。今俗有舅姑之父母者。亦使新妇奠币。或不行则非之。盖古人同居有尊于舅姑者。则舅姑以妇见于其室如见舅姑之礼。若仿古而各见其室。则只莫舅姑宜无妨碍。今人祖父母若舅姑同在一堂。而礼新妇则舅姑之持受贽币。亦有所不安。而或有幷行者。如何如何。昏礼

今俗新妇见祖父母。亦用贽币一段。尤,春诸丈之意亦然。曾与罗显道力辨而不合者。盖一家有祖父母父母。家事任长。当以祖父母为主。而家礼昏礼却以父母当之。如醮见馈飨等礼。何尝上关于祖父母耶。其义既然。则所谓如见舅姑者。恐只是前后四拜之节而已。况其所谓尊于舅姑者。祖父母外实有许多人物。岂宜各行贽币之礼一如见舅姑者耶。鄙见如此。惟在量教。

开元礼三殇之丧不复魂无含。事办而葬。不立主。既虞而除灵座。备要云家礼程,朱之论。自八岁以上皆当立神主。若如程,朱之论而立神主。则复魂虞卒祔不除灵座。朝夕上食。与成人同耶。既立神主则与不立主有异。而程,朱论其立主而不言除灵座。立主之后则不除灵座在其中耶。若不除灵座则当有日祭。而但终三年则过礼。限期年则无可据。限服月则亦无可证者。甚可疑矣。不知古人有已行而考据者欤。丧礼

小记曰除殇之丧者。其祭也必玄。注殇无虞卒哭及练之变服。其除服之祭用玄冠玄端黄裳。所以异于成人。曾子问曰祭殇不举。无肵俎无玄酒。不告利成。祭法曰王下祭殇五。适子适孙适曾孙适玄孙适来孙。诸侯三大夫二。适士及庶人祭子而止。此殇者丧祭之大法也。程朱之礼只是尽祭八岁以上之殇。与古所谓凡庶殇不祭者不同而已。然则丧之不复魂无舍。既虞除灵诸节。与祭之不举无肵俎无玄酒不吉利成者等耳。恐不至深疑。

题主式妇人只书姓氏不书姓乡。而举世皆书姓乡。以不书非之。抑有此可据者欤。

题主家礼本文无书姓乡之文。俗论虽非之。恐不可衣。

题主及祝文姊妹书氏。子弟不书姓。如嫂娣妻妇之书氏。槩审其义。至于班祔姊妹与子弟一体无间。而姓氏之书有异。抑有别而然耶。

朱子曰姓是大总脑处。氏是后来次第分别。如鲁本姬姓。其后有孟氏季氏。同为姬姓而各不同。以此观之。氏乃男子之称也。第今专为妇人之称者。盖以男子则后世有称公称君之例。而于妇人则不用。此即专为其称之由耳。然则今世妇人之称。舍是道何为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