司法院释字第2号令 中华文库 ← 司法院释字第1号令 司法院令释字第二号三十八年一月六日1949年1月6日 司法院令 (民国41年5月21日) → 本作品收录于《总统府公报 (民国38年1月7日)》 总统府公报第197号第8页 玆将本院大法官会议议决释字第二号解释,公布之。此令。 💰古籍收集不易,打赏一杯奶茶提提神! × 谢谢大佬的支持! 支付宝 微信