司法院令
释字第一号
三十八年一月六日
1949年1月6日
司法院释字第2号令
本作品收录于《总统府公报 (民国38年1月7日)
总统府公报第197号第8页

      玆将本院大法官会议议决释字第一号解释,公布之。此令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