司法院释字第52号解释 司法院释字第53号解释
制定机关:司法院大法官
1955年9月23日
司法院释字第54号解释

解释日期

民国 44年9月23日

解释争点

告诉人诬告,检察官应对被诬告人为不起诉处分?

资料来源

司法院大法官会议解释汇编 第 79 页

相关法条

刑事诉讼法 第 230、231、237 条 ( 34.12.26 )

    解释文

      检察官发见原告诉人为诬告者,固得迳就诬告起诉,毋庸另对被诬告人为不起诉处分,但原告诉人对原告诉事件如有声请时,检察官仍应补为不起诉处分书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