司法院院字第1025号解释 中华文库
←司法院院字第1024号解释 | 中华民国《司法院 院字第1025号解释》 |
司法院院字第1026号解释→ |
解释日期:民国23年1月30日 | |
资料来源:司法院解释汇编: 第 3 册 887 页 | |
危害民国紧急治罪法第七条所谓最高军事机关,系指宣布戒严之全区域内最高军事机关而言。惩治盗匪暂行条例第四条所称高级军官,系指将官阶级之军官,均不问有无军法官之设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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解释日期:民国23年1月30日 | |
资料来源:司法院解释汇编: 第 3 册 887 页 | |
危害民国紧急治罪法第七条所谓最高军事机关,系指宣布戒严之全区域内最高军事机关而言。惩治盗匪暂行条例第四条所称高级军官,系指将官阶级之军官,均不问有无军法官之设置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