司法院院字第1053号解释 中华文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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司法院院字第1054号解释→ |
解释日期:民国23年4月12日 | |
资料来源: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3 册 912 页 | |
违反印花税暂行条例经审理委员会依其简章判处罚金后,不得由法院再予科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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解释日期:民国23年4月12日 | |
资料来源: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3 册 912 页 | |
违反印花税暂行条例经审理委员会依其简章判处罚金后,不得由法院再予科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