司法院院字第1079号解释 中华文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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司法院院字第1080号解释→ |
解释日期:民国23年6月22日 | |
资料来源: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3 册 932 页 | |
按江河及其他公有之水面,人民虽得使用,但其所有权应属于国家,如其田业契载有直抵河心为界字样,核与上开说明抵触,在未经其更正以前,碍难准其登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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解释日期:民国23年6月22日 | |
资料来源: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3 册 932 页 | |
按江河及其他公有之水面,人民虽得使用,但其所有权应属于国家,如其田业契载有直抵河心为界字样,核与上开说明抵触,在未经其更正以前,碍难准其登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