司法院院字第1087号解释 中华文库
←司法院院字第1086号解释 | 中华民国《司法院 院字第1087号解释》 |
司法院院字第1088号解释→ |
解释日期:民国23年7月5日 | |
资料来源: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3 册 941 页 | |
邮政条例内所定罚则,系属特别刑事法令,凡私运邮件适用该条例第二十七条科罚者,法院应以判决行之,当事人如有不服,自得提起上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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解释日期:民国23年7月5日 | |
资料来源: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3 册 941 页 | |
邮政条例内所定罚则,系属特别刑事法令,凡私运邮件适用该条例第二十七条科罚者,法院应以判决行之,当事人如有不服,自得提起上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