司法院院字第1096号解释 中华民国《司法院
院字第1097号解释》
司法院院字第1098号解释
解释日期:民国23年7月31日
资料来源: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3 册 948 页


因为作品司法性质,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。

  江苏省毒品查缉所所属各员,关于查缉毒品,依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八条第三款,自可认为有侦查犯罪职权之公务员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