司法院院字第1099号解释 中华文库
←司法院院字第1098号解释 | 中华民国《司法院 院字第1099号解释》 |
司法院院字第1100号解释→ |
解释日期:民国23年8月11日 | |
资料来源: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3 册 949 页 | |
出版法第六章所载罚则,系特别刑法,应经检察官侦查起诉,法院不能迳行罚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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解释日期:民国23年8月11日 | |
资料来源: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3 册 949 页 | |
出版法第六章所载罚则,系特别刑法,应经检察官侦查起诉,法院不能迳行罚办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