司法院院字第1118号解释 中华文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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司法院院字第1119号解释→ |
解释日期:民国23年11月2日 | |
资料来源: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3 册 966 页 | |
不服国民政府直辖各部会之决定,诉愿法第二条各款,既无向何种机关提起再诉愿之规定,而该条各款所定再诉愿之最高机关,又以主管院为止,同法第三条关于管辖等级比照之规定,亦无从适用。来文所述情形,就现行法令,尚无相当条文,足资解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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解释日期:民国23年11月2日 | |
资料来源: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3 册 966 页 | |
不服国民政府直辖各部会之决定,诉愿法第二条各款,既无向何种机关提起再诉愿之规定,而该条各款所定再诉愿之最高机关,又以主管院为止,同法第三条关于管辖等级比照之规定,亦无从适用。来文所述情形,就现行法令,尚无相当条文,足资解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