司法院院字第1129号解释 中华文库
←司法院院字第1128号解释 | 中华民国《司法院 院字第1129号解释》 |
司法院院字第1130号解释→ |
解释日期:民国23年11月19日 | |
资料来源: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3 册 975 页 | |
相关法条:农会法 第 19 条 ( 19.12.30 ) |
乡农会之职员,依农会法第十九条之规定,应由会员大会选举之,如该区域内具有会员之资格不足法定人数,则依法即难成立,自无从改选职员。
←司法院院字第1128号解释 | 中华民国《司法院 院字第1129号解释》 |
司法院院字第1130号解释→ |
解释日期:民国23年11月19日 | |
资料来源: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3 册 975 页 | |
相关法条:农会法 第 19 条 ( 19.12.30 ) |
乡农会之职员,依农会法第十九条之规定,应由会员大会选举之,如该区域内具有会员之资格不足法定人数,则依法即难成立,自无从改选职员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