司法院院字第1181号解释 中华文库
←司法院院字第1180号解释 | 中华民国《司法院 院字第1181号解释》 |
司法院院字第1182号解释→ |
解释日期:民国23年12月31日 | |
资料来源: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3 册 1026 页 | |
受罚金刑之被告,于判决确定后死亡,经法院查明现无遗产可供执行,应停止强制执行之程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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解释日期:民国23年12月31日 | |
资料来源: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3 册 1026 页 | |
受罚金刑之被告,于判决确定后死亡,经法院查明现无遗产可供执行,应停止强制执行之程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