司法院院字第1209号解释 中华文库 ←司法院院字第1208号解释 中华民国《司法院院字第1209号解释》 司法院院字第1210号解释→ 解释日期:民国24年1月29日 资料来源: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3 册 1047 页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,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。 公司解散前,不适用清算之规定。 💰古籍收集不易,打赏一杯奶茶提提神! × 谢谢大佬的支持! 支付宝 微信