司法院院字第1218号解释 中华文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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司法院院字第1219号解释→ |
解释日期:民国24年2月19日 | |
资料来源: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3 册 1054 页 | |
来函所称之运输权,于现行法律,未有根据,其诉讼标的之价额,应依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规定,由该管法院核定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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解释日期:民国24年2月19日 | |
资料来源: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3 册 1054 页 | |
来函所称之运输权,于现行法律,未有根据,其诉讼标的之价额,应依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规定,由该管法院核定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