司法院院字第123号解释 中华文库
←司法院院字第122号解释 | 中华民国《司法院 院字第123号解释》 |
司法院院字第124号解释→ |
解释日期:民国18年8月7日 | |
资料来源:司法院解释汇编: 第 2 册 106 页 | |
查与惩治盗匪暂行条例第一条所列各款,均不相当,应适用普通刑法分别情形论罪。
←司法院院字第122号解释 | 中华民国《司法院 院字第123号解释》 |
司法院院字第124号解释→ |
解释日期:民国18年8月7日 | |
资料来源:司法院解释汇编: 第 2 册 106 页 | |
查与惩治盗匪暂行条例第一条所列各款,均不相当,应适用普通刑法分别情形论罪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