司法院院字第1230号解释 中华文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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司法院院字第1231号解释→ |
解释日期:民国24年3月11日 | |
资料来源: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3 册 1064 页 | |
(一)会计师条例第三条,既指明为公司,则商会、工会或其他人民团体,自不能援用。
(二)会计师条例施行细则第四条,既明定会计师条例第三条之公务机关,以政府机关为限,省市党部及私立学校,自均不能比照办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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司法院院字第1231号解释→ |
解释日期:民国24年3月11日 | |
资料来源: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3 册 1064 页 | |
(一)会计师条例第三条,既指明为公司,则商会、工会或其他人民团体,自不能援用。
(二)会计师条例施行细则第四条,既明定会计师条例第三条之公务机关,以政府机关为限,省市党部及私立学校,自均不能比照办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