司法院院字第1229号解释 中华文库
←司法院院字第1228号解释 | 中华民国《司法院 院字第1229号解释》 |
司法院院字第1230号解释→ |
解释日期:民国24年3月4日 | |
资料来源: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3 册 1063 页 | |
相关法条:行政执行法 第 4 条 ( 21.12.28 ) |
人民滞纳税捐,除各该征收法令另有规定外,应依行政执行法办理,不得迳就其财产强制执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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解释日期:民国24年3月4日 | |
资料来源: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3 册 1063 页 | |
相关法条:行政执行法 第 4 条 ( 21.12.28 ) |
人民滞纳税捐,除各该征收法令另有规定外,应依行政执行法办理,不得迳就其财产强制执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