司法院院字第1236号解释 中华民国《司法院
院字第1237号解释》
司法院院字第1238号解释
解释日期:民国24年3月12日
资料来源: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3 册 1069 页


因为作品司法性质,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。

  县保卫团法第五条第一款所谓家无次丁,系指家无其他成年以上 (即二十岁以上)之壮丁而言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