司法院院字第1242号解释 中华文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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司法院院字第1243号解释→ |
解释日期:民国24年3月19日 | |
资料来源: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3 册 1072 页 | |
(一)田单非不动产,乃不动产之证明文件,窃取田单,仍应成立窃盗罪。
(二) 田单属于普通文书之一种,非有价证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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解释日期:民国24年3月19日 | |
资料来源: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3 册 1072 页 | |
(一)田单非不动产,乃不动产之证明文件,窃取田单,仍应成立窃盗罪。
(二) 田单属于普通文书之一种,非有价证券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