司法院院字第1301号解释 中华文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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司法院院字第1302号解释→ |
解释日期:民国24年7月2日 | |
资料来源: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3 册 1122 页 | |
相关法条:公务员交代条例 第 9、10、12 条 ( 20.12.19 ) |
(一)(二)公务员交代条例第九条,系属惩戒性质应交付惩戒,依公务员惩戒程序办理。
(三)同条例第九条,严追无效,既无查封财产之规定,祇得由国库向之诉追,依法执行。
(四)分别移送惩戒机关或法院依法办理。
(五)应共负连带责任。
(六)(七)除荐任职以下公务员之记过,得依惩戒法第十二条迳由主管长官行之外,均须交付惩戒,依惩戒程序办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