司法院院字第1304号解释 中华民国《司法院
院字第1305号解释》
司法院院字第1306号解释
解释日期:民国24年7月29日
资料来源: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3 册 1125 页


因为作品司法性质,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。

  商会执行委员,同时被选为商会联合会委员,商会法并无何种限制,自可兼充,相应咨复贵会查照饬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