司法院院字第141号解释 中华文库 ←司法院院字第140号解释 中华民国《司法院院字第141号解释》 司法院院字第142号解释→ 解释日期:民国18年8月22日 资料来源:司法院解释汇编: 第 2 册 121 页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,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。 盐船非专供贩运鸦片所用之物,依法不得没收。 💰古籍收集不易,打赏一杯奶茶提提神! × 谢谢大佬的支持! 支付宝 微信