司法院院字第1438号解释 中华文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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司法院院字第1439号解释→ |
解释日期:民国25年2月24日 | |
资料来源: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3 册 1231 页 | |
江汉工程局,虽系直接隶属全国经济委员会,但关于工程及管理事项,在湖北省辖境以内者,既须受该省政府之监督及指导,则人民不服该局关于上述事项之处分,自应依诉愿法第三条,比照同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,以该省政府为诉愿机关,以全国经济委员会为再诉愿机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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解释日期:民国25年2月24日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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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汉工程局,虽系直接隶属全国经济委员会,但关于工程及管理事项,在湖北省辖境以内者,既须受该省政府之监督及指导,则人民不服该局关于上述事项之处分,自应依诉愿法第三条,比照同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,以该省政府为诉愿机关,以全国经济委员会为再诉愿机关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