司法院院字第1453号解释 中华民国《司法院
院字第1454号解释》
司法院院字第1455号解释
解释日期:民国25年3月20日
资料来源: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3 册 1245 页

相关法条:中华民国刑法 第 10 条 ( 24.01.01 )

因为作品司法性质,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。

  县监所协进委员会、建设委员会及粮食管理委员会之委员,既由县长所选聘,倘于法令有据,自可认为公务员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