司法院院字第1470号解释 中华文库
←司法院院字第1469号解释 | 中华民国《司法院 院字第1470号解释》 |
司法院院字第1471号解释→ |
解释日期:民国25年4月3日 | |
资料来源: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3 册 1258 页 | |
已依法注册之著作物,依著作权法第一条本享有重制之利益,其内容虽有增删,毋庸另行注册,惟须将样本呈部备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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