司法院院字第150号解释 中华民国《司法院
院字第151号解释》
司法院院字第152号解释
解释日期:民国18年8月23日
资料来源:司法院解释汇编: 第 2 册 128 页


因为作品司法性质,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。

  掳人勒赎与行劫,在惩治盗匪暂行条例第一条各款中分别规定,可知掳人勒赎之行为,不包括于行劫范围之内,于掳人勒赎时故意杀死非被掳人,除掳人勒赎应依惩治绑匪条例第一条适用第二条之规定处罚外,其杀人行为,祗能构成刑法第二百八十二条第一款之罪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