司法院院字第153号解释 中华文库
←司法院院字第152号解释 | 中华民国《司法院 院字第153号解释》 |
司法院院字第154号解释→ |
解释日期:民国18年8月23日 | |
资料来源:司法院解释汇编: 第 2 册 129 页 | |
(一)党员背誓罪条例既经国民政府公布,自应有效。
(二)就具体事实请求解释,不拟答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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解释日期:民国18年8月23日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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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党员背誓罪条例既经国民政府公布,自应有效。
(二)就具体事实请求解释,不拟答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