司法院院字第1531号解释 中华文库
←司法院院字第1530号解释 | 中华民国《司法院 院字第1531号解释》 |
司法院院字第1532号解释→ |
解释日期:民国25年9月1日 | |
资料来源: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3 册 1305 页 | |
外国教会在内地,对于土地仅有租用之权,其以土地为典权登记,自为法所不许,该契约即亦不生官署核准之问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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司法院院字第1532号解释→ |
解释日期:民国25年9月1日 | |
资料来源: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3 册 1305 页 | |
外国教会在内地,对于土地仅有租用之权,其以土地为典权登记,自为法所不许,该契约即亦不生官署核准之问题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