司法院院字第1554号解释 中华民国《司法院
院字第1555号解释》
司法院院字第1556号解释
解释日期:民国25年10月3日
资料来源: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3 册 1325 页

相关法条:中华民国刑法 第 10 条 ( 24.01.01 )

因为作品司法性质,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。

  在湖南省滨湖各县垸堤修防章程尚未规定以前,其所谓垸首、经理、委员、董事等,既仅由出资修堤之垸众公推报由政府备案,并非受有政府委任,自不得认公务员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