司法院院字第1631号解释 中华文库
←司法院院字第1630号解释 | 中华民国《司法院 院字第1631号解释》 |
司法院院字第1632号解释→ |
解释日期:民国26年2月22日 | |
资料来源: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3 册 1388 页 | |
农工商会,虽系公共团体之一,但印花税法第三条第三款所称自治机关,并不包括在内,倘其所发凭证,系内部所用,不生对外关系,自可适用同条第八款规定,免纳印花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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司法院院字第1632号解释→ |
解释日期:民国26年2月22日 | |
资料来源: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3 册 1388 页 | |
农工商会,虽系公共团体之一,但印花税法第三条第三款所称自治机关,并不包括在内,倘其所发凭证,系内部所用,不生对外关系,自可适用同条第八款规定,免纳印花税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