司法院院字第1685号解释 中华文库
←司法院院字第1684号解释 | 中华民国《司法院 院字第1685号解释》 |
司法院院字第1686号解释→ |
解释日期:民国26年6月8日 | |
资料来源: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3 册 1436 页 | |
相关法条: 相关法条:中华民国刑事诉讼法 第 313 条 ( 24.01.01 ) |
刑事诉讼法第三百十三条所称直系尊亲属,系包括直系血亲尊亲属及直系姻亲尊亲属而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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解释日期:民国26年6月8日 | |
资料来源: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3 册 1436 页 | |
相关法条: 相关法条:中华民国刑事诉讼法 第 313 条 ( 24.01.01 ) |
刑事诉讼法第三百十三条所称直系尊亲属,系包括直系血亲尊亲属及直系姻亲尊亲属而言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