司法院院字第1700号解释 中华文库
←司法院院字第1699号解释 | 中华民国《司法院 院字第1700号解释》 |
司法院院字第1701号解释→ |
解释日期:民国26年7月10日 | |
资料来源: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3 册 1451 页 | |
相关法条:中华民国刑法 第 20 条 ( 24.01.01 ) |
刑法第二十条所谓喑哑人,自系指出生及自幼喑哑者言,喑而不哑,或哑而不喑,均不适用本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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解释日期:民国26年7月10日 | |
资料来源: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3 册 1451 页 | |
相关法条:中华民国刑法 第 20 条 ( 24.01.01 ) |
刑法第二十条所谓喑哑人,自系指出生及自幼喑哑者言,喑而不哑,或哑而不喑,均不适用本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