司法院院字第1736号解释 中华文库
←司法院院字第1735号解释 | 中华民国《司法院 院字第1736号解释》 |
司法院院字第1737号解释→ |
解释日期:民国27年6月13日 | |
资料来源: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3 册 1482 页 | |
相关法条:中华民国刑法 第 222、226 条 ( 24.01.01 ) |
轮奸致被害人羞忿自杀,应依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条处断,不适用同法第二百二十六条第二项规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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解释日期:民国27年6月13日 | |
资料来源: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3 册 1482 页 | |
相关法条:中华民国刑法 第 222、226 条 ( 24.01.01 ) |
轮奸致被害人羞忿自杀,应依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条处断,不适用同法第二百二十六条第二项规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