司法院院字第1750号解释 中华文库
←司法院院字第1749号解释 | 中华民国《司法院 院字第1750号解释》 |
司法院院字第1751号解释→ |
解释日期:民国27年7月25日 | |
资料来源: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3 册 1492 页 | |
工会法罚则第四十七条前段规定,系特别刑法,法院得适用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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解释日期:民国27年7月25日 | |
资料来源: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3 册 1492 页 | |
工会法罚则第四十七条前段规定,系特别刑法,法院得适用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