司法院院字第1812号解释 中华文库
←司法院院字第1811号解释 | 中华民国《司法院 院字第1812号解释》 |
司法院院字第1813号解释→ |
解释日期:民国27年11月8日 | |
资料来源: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3 册 1546 页 | |
相关法条:中华民国刑事诉讼法 第 311 条 ( 24.01.01 ) |
侵害坟墓尸体之罪,死者之子孙,除其自己即系犯罪人之情形外,管理权既亦被害,自得提起自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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解释日期:民国27年11月8日 | |
资料来源: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3 册 1546 页 | |
相关法条:中华民国刑事诉讼法 第 311 条 ( 24.01.01 ) |
侵害坟墓尸体之罪,死者之子孙,除其自己即系犯罪人之情形外,管理权既亦被害,自得提起自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