司法院院字第1891号解释 中华文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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司法院院字第1892号解释→ |
解释日期:民国28年6月29日 | |
资料来源: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3 册 1613 页 | |
伪军系通谋敌国,图谋反抗本国之叛徒,某甲通谋伪军,侦查本国军情,系修正惩治汉奸条例第二条第一款之帮助犯,应依该条款及刑法第三十条论处,如更有泄漏或传递军事上之秘密与叛徒情事,即应依修正危害民国紧急治罪法第一条第四款处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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司法院院字第1892号解释→ |
解释日期:民国28年6月29日 | |
资料来源: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3 册 1613 页 | |
伪军系通谋敌国,图谋反抗本国之叛徒,某甲通谋伪军,侦查本国军情,系修正惩治汉奸条例第二条第一款之帮助犯,应依该条款及刑法第三十条论处,如更有泄漏或传递军事上之秘密与叛徒情事,即应依修正危害民国紧急治罪法第一条第四款处断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