司法院院字第2001号解释 中华文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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司法院院字第2002号解释→ |
解释日期:民国29年5月18日 | |
资料来源: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4 册 1713 页 | |
相关法条:民法 第 98、393 条 ( 19.12.26 ) |
投标人表明标价,不载一定之金额,而仅就他人标价表明增减之数者,不应准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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解释日期:民国29年5月18日 | |
资料来源: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4 册 1713 页 | |
相关法条:民法 第 98、393 条 ( 19.12.26 ) |
投标人表明标价,不载一定之金额,而仅就他人标价表明增减之数者,不应准许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