司法院院字第2018号解释 中华民国《司法院
院字第2019号解释》
司法院院字第2020号解释
解释日期:民国29年6月17日
资料来源: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4 册 1729 页


因为作品司法性质,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。

  各商会对于不相统属之官厅得用公函,为修正商会法施行细则第二十九条但书所明定,县司法处自系同条所称不相统属之官厅,其相互行文,应以公函行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