司法院院字第2039号解释 中华文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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司法院院字第2040号解释→ |
解释日期:民国29年7月26日 | |
资料来源: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4 册 1745 页 | |
相关法条:陆海空军刑法 第 1 条 ( 26.07.02 ) |
县长兼理军法,既为县长及地方行政长官兼理军法暂行办法第一条所明定,则其触犯普通刑法上罪名,纵因兼理军法而发生,仍应归法院审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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解释日期:民国29年7月26日 | |
资料来源: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4 册 1745 页 | |
相关法条:陆海空军刑法 第 1 条 ( 26.07.02 ) |
县长兼理军法,既为县长及地方行政长官兼理军法暂行办法第一条所明定,则其触犯普通刑法上罪名,纵因兼理军法而发生,仍应归法院审判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