司法院院字第2060号解释 中华文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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司法院院字第2061号解释→ |
解释日期:民国29年9月12日 | |
资料来源: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4 册 1759 页 | |
医院出售之戒烟药品,经化验呈吗啡反应,如其所含吗啡成分,确为戒烟所必需,并非资以抵瘾者,即难论以贩卖毒品之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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解释日期:民国29年9月12日 | |
资料来源: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4 册 1759 页 | |
医院出售之戒烟药品,经化验呈吗啡反应,如其所含吗啡成分,确为戒烟所必需,并非资以抵瘾者,即难论以贩卖毒品之罪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