司法院院字第2059号解释 中华民国《司法院
院字第2060号解释》
司法院院字第2061号解释
解释日期:民国29年9月12日
资料来源: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4 册 1759 页


因为作品司法性质,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。

  医院出售之戒烟药品,经化验呈吗啡反应,如其所含吗啡成分,确为戒烟所必需,并非资以抵瘾者,即难论以贩卖毒品之罪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