司法院院字第2068号解释 中华文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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司法院院字第2069号解释→ |
解释日期:民国29年10月4日 | |
资料来源: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4 册 1765 页 | |
相关法条:工厂法 第 56、57、58、59、60、61、62、63、64、65、66、67 条 ( 21.12.30 ) |
(一)一般工人招收学徒,现行法上并无禁止明文,自非不得招收。
(二)一般工人携带之学徒,不适用工厂法第十一章之规定。
(三)关于一般工人之学徒,现行法上尚未见有特别规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