司法院院字第2070号解释 中华文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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解释日期:民国29年10月12日 | |
资料来源: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4 册 1767 页 | |
相关法条:中华民国刑法 第 335 条 ( 24.01.01 ) |
某甲代办邮政如因私人委托关系,于收到汇款后尚未代购汇票,即将其汇款侵吞,系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第一项之罪,若已开给汇票,将应交邮局之汇票款项占为已有,即属侵占公有财物,自应成立惩治贪污暂行条例第三条第三款之罪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