司法院院字第2076号解释 中华文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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司法院院字第2077号解释→ |
解释日期:民国29年11月11日 | |
资料来源: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4 册 1771 页 | |
工会经费之收支预算,依工会法第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,须经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之议决,工会职员可否酌支生活费,应视此项预算定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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解释日期:民国29年11月11日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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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会经费之收支预算,依工会法第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,须经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之议决,工会职员可否酌支生活费,应视此项预算定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