司法院院字第2089号解释 中华文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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司法院院字第2090号解释→ |
解释日期:民国29年11月21日 | |
资料来源: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4 册 1780 页 | |
工会系由工人组织之团体,工会法规定甚明,殊无令合作社加入工会之馀地,惟依工会法得入工会之工人,依非常时期职业团体会员强制入会与限制退会办法第二条规定,自应加入当地业经依法设立之工会为会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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解释日期:民国29年11月21日 | |
资料来源: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4 册 1780 页 | |
工会系由工人组织之团体,工会法规定甚明,殊无令合作社加入工会之馀地,惟依工会法得入工会之工人,依非常时期职业团体会员强制入会与限制退会办法第二条规定,自应加入当地业经依法设立之工会为会员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