司法院院字第2111号解释 中华文库
←司法院院字第2110号解释 | 中华民国《司法院 院字第2111号解释》 |
司法院院字第2112号解释→ |
解释日期:民国30年1月4日 | |
资料来源: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4 册 1801 页 | |
相关法条:中华民国刑法 第 266 条 ( 24.01.01 ) |
公共防空壕洞或防空室,既系公众得出入之场所,在该处赌博财物,应成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一项之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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司法院院字第2112号解释→ |
解释日期:民国30年1月4日 | |
资料来源: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4 册 1801 页 | |
相关法条:中华民国刑法 第 266 条 ( 24.01.01 ) |
公共防空壕洞或防空室,既系公众得出入之场所,在该处赌博财物,应成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一项之罪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