司法院院字第2195号解释 中华民国《司法院
院字第2196号解释》
司法院院字第2197号解释
解释日期:民国30年6月11日
资料来源: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4 册 1889 页


因为作品司法性质,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。

  非军人而收容逃亡军人,应由普通法院审判,适用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第一项处断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