司法院院字第2268号解释 中华文库
←司法院院字第2267号解释 | 中华民国《司法院 院字第2268号解释》 |
司法院院字第2269号解释→ |
解释日期:民国30年12月27日 | |
资料来源: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4 册 1959 页 | |
相关法条:民事诉讼费用法 第 22 条 ( 30.04.08 ) |
民事诉讼费用法第二十二条关于邮电费运送费之部分,不过规定当事人因行民事诉讼所支出之此项费用,确定诉讼费用额时,应依实支数计算,并非如裁判费等为法院所应征收之费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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司法院院字第2269号解释→ |
解释日期:民国30年12月27日 | |
资料来源: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4 册 1959 页 | |
相关法条:民事诉讼费用法 第 22 条 ( 30.04.08 ) |
民事诉讼费用法第二十二条关于邮电费运送费之部分,不过规定当事人因行民事诉讼所支出之此项费用,确定诉讼费用额时,应依实支数计算,并非如裁判费等为法院所应征收之费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