司法院院字第2303号解释 中华文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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司法院院字第2304号解释→ |
解释日期:民国31年3月18日 | |
资料来源: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4 册 1993 页 | |
相关法条:中华民国刑法 第 163 条 ( 24.01.01 ) |
监所公务员准许在押吸食鸦片烟犯具保外出,以致脱逃,如对于脱逃之事实预见其发生而又不违背其本意者,应成立禁烟毒暂行条例第十三条第二项之罪,否则如有过失情形,仅应适用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第二项处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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司法院院字第2304号解释→ |
解释日期:民国31年3月18日 | |
资料来源: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4 册 1993 页 | |
相关法条:中华民国刑法 第 163 条 ( 24.01.01 ) |
监所公务员准许在押吸食鸦片烟犯具保外出,以致脱逃,如对于脱逃之事实预见其发生而又不违背其本意者,应成立禁烟毒暂行条例第十三条第二项之罪,否则如有过失情形,仅应适用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第二项处断。